5月1日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多少

5月1日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多少
  • 5月1日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特殊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营改增后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发票税率是11%。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老项目,征收率为5%。

  • 5月1日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1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 5月1日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 营改增后销售房屋发票税率是11%。纳税人销售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房屋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老项目,征收率为5%。

  • 开具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 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

  • 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主要依据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文件。若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在5月1日后办理产权变更,应缴纳增值税。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购买的住房),需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

  • 房地产属于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进行交税,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之后,房地产转交增值税。一、含义: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二、注意事项: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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