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的规定是6个月之内可以认证(以前是90天)
如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本月认证通过(如5月16日)
必须在下月征收期之内(如6月12日),申报上月(如5月)税款时,予以抵扣.
过期不予抵扣.
即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5月认证,税款所属时间5月抵扣) - 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当月认证的发票,当月应作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
至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即使下期仍然没有抵扣完,可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企业注销。
扩展资料纳税人将外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的,其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由于货物或应税劳务在购进时,尚不能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
因而,往往是对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先行从购进时所属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做了抵扣,但在发生这些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时,应作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这就需要按规定在发生这些行为的纳税期内,将不应抵扣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计算出来,并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具体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文件规定,“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之日起360天内认证,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申报。
- 当月自已开的发票,当月必须入帐.做销售收入.
收到的抵扣发票,现在认证期限有半年期限 - 当月认证的必须当月抵扣 若当月增值税缴纳可留抵下月抵扣
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
进项税发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进项税发票如果当月没有抵扣完可以结转以后月份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如果当月认证了当月却没有抵扣视为放弃抵扣。增值税中列计进项税额的发票叫做进项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当月认证一定要当月抵扣,如果当月没有抵扣完可以结转以后月份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如果当月认证了当月却没有抵扣视为放弃抵扣。进项税当月认证的账务处理是,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当月完成的认证流程,必须在当月进行抵扣操作。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退税程序,旨在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处理相关税务事宜。认证环节涉及到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过程中,对于已经完成认证且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企业应当将其填入退税栏位,...
增值税的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举例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月认证通过(如5月16日);必须在下月征收期之内(如6月12日),申报上月(如5月)税款时,予以抵扣;过期不予抵扣;即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5月认证,税款所属时间5月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的规定是6个月之内可以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