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

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
  • 1、《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明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贵司2019年计提的费用在2020年5月31日前没有实际支付,则该费用在2020年8月实际发放后,只能按照2020年度的成本费用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贵司2020年...

  •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因此,如果贵司在今年年末不预提年终奖,明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今年的年终奖,不可以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应在2022年度扣除。

  • 问:企业在2015年2月支付已经预提的2014年职工工资,可以在2014年年扣除吗?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2、上年度计提,在次年5月31日后实际支付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

  • 同时,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可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对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外,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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