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罚息能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扣除项目

利息罚息能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扣除项目
  •   一.利息罚息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扣除项目;
      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扣除项目是: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贷款使用的借据(借款合同)、利息结算单据等,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证明对待。
      依据上述规定,A、B公司及银行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房地产公司B公司通过银行向A公司借款,银行为第三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属于向银行贷款。因此,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 一.利息罚息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扣除项目;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计算扣除项目是:(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逾期贷款利息和罚息需要计入土地增值税。详细解释如下: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所产生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税种。在涉及房地产交易时,相关的金融费用也会被纳入计算增值收益的范围。其中,逾期贷款利息和罚息作为贷款合同中的一部分,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这些费用会被视为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成本,...

  • 银行罚息,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八条规定: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②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费用:(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 【答案】:A、B、D 选项A,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选项B,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基础设施费;选项C,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选项D,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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