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方面的纳税问题,请专业人士指点

公司吸收合并方面的纳税问题,请专业人士指点
  •   -以下是在网上扒下来的:
      企业合并,不是货物销售,一般情况下不涉及流转税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  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2.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但未交换新股的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的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
      所以,关键是要看企业合并时,非股权支付额是否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的20%,分别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 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

  • 企业吸收合并需要交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企业吸收合并是一种经济行为,涉及到多方面的税务问题。具体的税务处理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增值税 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资产转让、销售等事项,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这主要涉及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转移和销售收入确认等问题。根据...

  • 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 l、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

  • 对于合并方来说,吸收合并更利于合并后的企业资源整合,完善治理结构,实现一体化战略。房地产企业的吸收合并由于涉及到不动产的转移,因此会涉及一系列的证照过户问题,流程相对更加复杂。同时,涉税金额也很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从吸收合并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吸收合并涉及到合并方、被合并...

  • 公司合并后的税务事项的处理:一、纳税人的处理 1、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依照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分别以被吸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2、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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