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增值税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如房产等)。
(2)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资产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未对其计提折旧的,在增值税中不能按固定资产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无论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均免增值税。
(2)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除自然人外,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该固定资产何时购进,用于何种用途,一律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或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并于试点开始前取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均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200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或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后取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此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在2009年1月1日后取得或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以不同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在2009年1月1日实行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最大的变化是固定资产中动产的抵扣范围扩大到全国。除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外,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处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出台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该文件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在2016年5月1日全部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固定资产中的不动产——房屋建筑物也开始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1.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3.应当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5%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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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
应缴纳的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 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3.应当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5%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回答】
销售使用过的设备缴纳增值税情况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23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
对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在其他情况下,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购进或自制时间进行区分,对2009年1月...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固定资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折旧,而折旧不属于增值部分,因此需要将折旧从销售额中扣除,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先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然后计算折旧并从销售额中扣除。
法律主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固定资产 增值税 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