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昆山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四)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主任会计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执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五)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之前,应当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完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的手续。若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伙协议或者章程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六)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使用包含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字号的名称。
  •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需要具备职业执照、注册会计师、口碑良好、实力强、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等条件。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主办人必须持有职业执照,且要求至...

  • 会计事务所成立需要的条件:1、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会计事务所,其合伙人需要具有2名及以上;2、申请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会计1653事务所,其合伙人需要具有15名及以上,并且其注册的会计师需要具有60名以上,另外其合伙人年龄不得超过...

  •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条件如下:注册会计师资格及公司注册、专业团队及商业计划书、办公场所及相关执照、专业保险及专业保险。1、 注册会计师资格,创立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至少一名注册会计师作为负责人,并且需要确保其他员工也具备...

  • 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1、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会计事务所,其合伙人需要具有2名及以上;2、申请设立会计事务所必须设有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另外拟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名称不得与已注册的会计事务所相同或相似,也...

  • 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如下: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名以上的股东;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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