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是为了 核定方法包括哪些?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是为了 核定方法包括哪些?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

    3、参照法: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 浙江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核定扣除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浙江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比例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产品类型和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定,一般在10%至30%之间。这种核定扣除的方式可以简化企业的纳税流程,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实耗扣税法。(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农产品的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

  • 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如何核定扣除的(一)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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