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前的税收标准是怎么收的啊?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的税收标准是怎么收的啊?
  • 改革前
    个人所得税基数为2000元,低于2000元是不用缴纳税收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 我国个税还没改革呢
    工资薪金的免征额调整过一次,由800调整到3500
  • 2011年9月以前个人所得税,除按工资薪金缴纳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承包经营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所变动外,其他基本未做改革。
    2011年9月以前,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数为2000元。
    0~500 税率5% 速算扣除数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20000以上 25%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承包经营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0~5000 5% 0
    5000~10000 10% 250
    10000~30000 25% 1250
    30000~50000 30% 4250
    50000以上 35% 6750
  • 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2000.
  • 1、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法是80年代通过的,其最初的目的最要是二次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其次才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所以最初也叫个人收入调节税,俗称个调税。
    2、我们常说的起征点提高,严格说是错的,这是税法中一个重要概念,起征点和免征额,起征点是达到一定数额,就所得全额征税,免征额是达到一定数额,就超出此数额的部分进行征税。很显然个人所得税所涉及的是免征额。
    3、最初的免征额是800元,2006年1月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提高到2000元,2011年9月提高到3500元,但累计级次进行了调整。
    4、以上次调整前的标准给你提供一个税率表:
    原个人所得税税率表(9级税率,2000元起征)
    级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不超475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70,375元的部分4515375
    以上只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包含范围很广,其他还有劳务、稿酬、红利、偶然所得等,不在一一赘述。希望能够帮助你。
  • 改革前 个人所得税基数为2000元,低于2000元是不用缴纳税收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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