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否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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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请问老师:我单位是上海地区的外商独资的房地产企业,我们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如可以扣减请老师具体说明一下实际该如何操作:是每年预缴的土增,在每年的所得税清算时扣减?还是要等整个楼盘清算时?
答:关于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预收款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税额,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补税额。”
上述国税发[1995]153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本条第(一)款,制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预征所得税的具体实施办法及预计利润率的确定方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取得预售房屋收入是按预收款乘以当地规定的预计利润率或按其他合理办法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的,一般来说,当地确定预售款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时,已经将这部分预售款所预缴的相应土地增值税考虑在成本费用率中,因此,不再单独扣除这部分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待企业将预收款转为销售收入时,再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退或应补的税额。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但企业所得税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在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时应注意什么呢?1、只有转让国有土地(指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在征用后转为国有土地时才能转让;2、只有有偿转让(指...
已经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预交土地增值税,经清算属于多缴而应退回的土地增值税,应在清算的当期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反之,经清算属于少缴而应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应及时补交,作为补交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减项目计算企业所得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主要有:1、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2、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3、此外还有企业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但不包括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
土地闲置费可以作为开发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通知》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对企业尚未利用的闲置土地,应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经企业自行申报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否则都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