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加收利息的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加收利息的问题
  •   补税的税款所属年度就是当年,而不是税款发生的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处算,就是补税当月当天,贷款基准利率+5%的年利率,所以是2.0%+5%,然后除以365天
      例题
      10.(2010年)2010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08年的业务存在关联交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该公司于2010年6月1日补缴了该税款,并报送了2008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对该公司补缴税款应加收利息()万元。(假设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5.5%)

      A. 1.22 B. 1.65
      C. 1.89 D. 2.34

      【答案】B
      【解析】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 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率。企业依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上述该企业提供2008年关联企业往来资料是在2010年6月,属于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所以,适用加5个百分点计算补交税额。

      应加收利息=30×5.5%÷365×365=1.65(万元)
  • 是C——【与补税期间同期的】加5%~~~
    这样体现【罚款】的感觉~~~逾期前你是合理的,这就好比在你被判刑前,你是没有犯法的~~~~~
  • 加收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 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率。企业依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上述该企业提供2008年关联企业往来资料是在2010年6月,属于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所以,适用加5个...

  • 以下情况的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一、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的,则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二、国债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除以上情况外,本身是金融类的企业,以利息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则取得利息收入时,应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 银行加息在企业所得税中可以扣除。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

  •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该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法定义务。3.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时,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按日加收利息。(1)计息期间从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

  •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八条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 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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