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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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费用或货物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如果能重新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相关的费用或货物成本,可在税前扣除。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 善意取得的也不允许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也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善意,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但,他毕竟不是真实的,是虚开的,所以可不对你进行处罚,但税金不能抵扣。
-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摘要】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罚款【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请稍等,我查一下相关信息【回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回答】
对于善意取得,是有界定标准的。不会因为你自己辩称“善意”,税务机关就认可你“善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对购货方(受票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回答】
补税怎么补的?【提问】
请稍等,我查一下相关信息【回答】
已经被公安部门查实认定为善意【提问】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回答】
您这个可以去税务部门办理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回答】
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提问】
罚款,滞纳金【提问】
如果没有发票进行抵扣,是不是要全部进项转出【提问】
然后交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提问】
这个不需要罚款的。【回答】
如果认定是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只需要将所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补缴即可,不会受处罚,也不需要加收滞纳金。【回答】
如果没有其他问题的话,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 即然是善意取得的,肯定就不知道是虚开的,那肯定会用于抵扣。
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税前扣除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
法律分析: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如果是恶意接受虚开发票所得税,将会有这些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费用或货物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如果能重新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相关的费用或货物成本,可在税前扣除。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能向挂靠方追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挂靠人收取挂靠人的管理费用非基于委托合同关系,而是基于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本身存在明显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挂靠人应当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善意第三人从被挂靠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抵扣...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