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要求年底补税,怎么办?

地税局要求年底补税,怎么办?
  •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你没有停业,税务不应该注销你的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在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因此,我认为,税务部门在你没有停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你催收税款是合法的,而且对你并没有进行任何处罚(这也可能是因为他们无故拿走了你的税务登记证的缘故)不然对你处罚也是对的。8个月交2400元,每月300的定税,略高于起征点,是不高的,并且还给你减了半,我觉得对你是有所照顾的。别和税务较劲,为了以后的关系,还是交了吧。
    建议交清税款后,一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 注销公司时需提供最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并征收未分配利润金额20%的税,让你补交的税额可能这个,但是不应存在应征2400,只征1200的情况。
  •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你没有停业,税务不应该注销你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在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

  • 这个应该跟专管员谈谈,若是核定征收,那是不管你们收入及盈利多少,你每个月必须上缴所得税多少元,相当于是一个定额,这个定额由你们跟专管员谈定。若是查帐征收,则是根据你们报表的盈利状况来计算缴纳所得税,确实没有盈利的话(年度报表利润数为准),专管员是无权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必须保证每个月...

  • 现在给你最好的建议是你对公司现在的所有账目盘点一下,编制出一个财务报表,然后拿这个材料到地税那边,通过他们的审核后他们知道你现在是亏损的话不会让你补税的。

  • 你饮食店应该只是在地税局缴税,怎么去国税呢,另外不符合规定,国税怎么又会收你的税,带上你上你在国税缴税的发票到地税去咨询哈应该然后办理,不行的话和国税局联系协商退税。试试看去。

  • 补税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1. 纳税人自查:纳税人需要自行检查往期的税务申报情况,发现漏报、错报等问题。2. 申报补缴:发现问题后,纳税人需要向地税局申报需要补缴的税款。3. 地税局审核:地税局对纳税人的补缴申请进行审核。4. 补缴税款:审核通过后,纳税人按照地税局的要求补缴相应的税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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