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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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扩展资料(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扩展资料: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扣除项目按《条例》及《细则》规定有下列几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
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
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 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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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规,纳税人需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随后,应按税务机关所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此规定旨在确保税收及时、准确征收,维护税法的执行力度。企业应密切关注并遵守当地税务政策,以确保财务合规。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项目结束后缴纳。一般来说,土地增值税是在房地产项目或者土地使用项目结束后进行缴纳的。具体的时间节点可能会因地区和相关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其地上建筑物等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其主要目的是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调节,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在房地产...
法律主观:1、纳税人应在 转让房地产 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 土地使用权证 书,土地转让、 房产买卖合同 , 房地产评估 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 人民共和国 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
具体而言,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时间通常与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进度和合同约定相关。在大部分情况下,开发商在收到售房款项后的一定时间内,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这个时间周期可能包括项目销售完成后的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等,具体时间节点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变化。此...
土增税预缴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 房地产项目预售时预缴土增税。当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时,按照相关规定需要预缴土地增值税。这是为了确保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在项目结束后出现逃税或欠税的情况。预缴的土增税金额根据预售金额和预征率计算得出。2.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预缴土增税。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