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怎样处理

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邮寄过程中遗失怎样处理
  • 如果确实找不到丢失的发票
    1、说明发票丢失过程书面报告、到出票方发取得一份发票存根复印件、
    2、到出票方的当地税务机关填写一份表格、证明发票丢失
    3、根据发票存根复印件进帐
  •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应予以处罚。
  •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1.快递公司丢失,客户没收到,你这边让快递公司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内容可以你写好,拿去他们盖章,内容要体现所丢失发票的信息,如代码,号码,日期,购方税号这些。落款是他们快递公司的名字。
    2.拿快递公司盖章的证明去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申明。如果有现成的资料,就填好拿过去办理,如果没有,就带上公章去税务局输,填写一式三联发票遗失申明,税务局会给你两份发票扣税证明单(注:需要在你这张发票做账,税款扣完以后才能去办理。)办理发票遗失申明需要400块钱,可以由快递公司赔,或者扣他们运费。或者去市一级报纸发遗失申明,费用便宜一点,把报纸带过去,但是麻烦,建议直接叫快递公司赔400块钱,去税务局办理。
    3.把记账联复印2份,加盖你们单位公章,和税务局出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寄给客户,客户凭此单去他们税务局办理抵扣事项,发票复印件做账。【摘要】
    发票如果邮寄丢失了怎么办【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1.快递公司丢失,客户没收到,你这边让快递公司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内容可以你写好,拿去他们盖章,内容要体现所丢失发票的信息,如代码,号码,日期,购方税号这些。落款是他们快递公司的名字。
    2.拿快递公司盖章的证明去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申明。如果有现成的资料,就填好拿过去办理,如果没有,就带上公章去税务局输,填写一式三联发票遗失申明,税务局会给你两份发票扣税证明单(注:需要在你这张发票做账,税款扣完以后才能去办理。)办理发票遗失申明需要400块钱,可以由快递公司赔,或者扣他们运费。或者去市一级报纸发遗失申明,费用便宜一点,把报纸带过去,但是麻烦,建议直接叫快递公司赔400块钱,去税务局办理。
    3.把记账联复印2份,加盖你们单位公章,和税务局出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寄给客户,客户凭此单去他们税务局办理抵扣事项,发票复印件做账。【回答】
  • 若丢失前未进行认证,则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同样需由销售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审核通过后作为抵扣凭证。若丢失的是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在丢失前已认证的情况下,购买方可以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备查凭证;若未认证,需使用发票联...

  • 如果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则需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同样需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能作为抵扣凭证。对于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发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以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要到税务部门备案;并且,还要让丢失发票方开据相应的证明,然后才能到税务部门申请重开;否则,不但对客户会造成税票损失还会影响客户以后的合作意向。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

  • 首先应立即报告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交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手续批下来后要到税务指定的财税报登出(要收费的)(不是所有报纸都可以的),公开声明作废;等报表刊出后,...

  •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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