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地区跨县经营的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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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内资独立核算分公司,其它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由总机构或核算地汇总缴纳。内资企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同其它独立纳税人一样,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还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内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等。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总公司(或核算地)帐目。这种情况下,核算地统一计算盈亏,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也不需要审批。也就是说,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涉及到所得税问题。二、独立核算分公司汇总纳税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计算盈亏,年终由总公司集中清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主体,只是汇总纳税时,纳税地点不同而已,并且可以盈亏互抵后纳税。
简而言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预缴所得税的分摊比例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各承担50%。其中,总机构预缴的部分,25%会被预缴至中央国库,而剩余的25%则会被就地入库。这一规定旨在规范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税收公平、合理分配。通过将50%的企业所得税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间分摊预...
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央政府分享的比例为60%,地方政府分享的比例为40%。在企业所得税中,中央政府可以再将一部分比例分配给省、县,并留成一部分比例给乡财政,一般在10%至15%之间。而在增值税中,中央政府留成的比例为75%,乡财政留成的比例在5%左右。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
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的。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形式。企业需要就其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等后的净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 对于跨区域工作的个人而言,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
不同跨地区经营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有差异。在人员外派和办事处阶段,外地费用归总部,通常不产生外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适用于初期市场拓展。若形成稳定收入,考虑设立子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本文重点分析设立分公司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总部设立不具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需汇总...
省内跨市州、跨县市总分机构企业,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分别由总机构,二级、三级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二级、三级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预缴,三级以下并入三级)。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后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各市州、县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