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购进不动产的处理

营改增后购进不动产的处理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第一条第(四)款第1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 例如,在2016年5月19日购买的不动产,需在当年5月抵扣60%的进项税额,剩余的40%需在次年6月进行抵扣。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推动经济发展。通过分期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可以更好地安排财务计划,减轻现金流压力。在操作中,企业需准确记录并计算每一笔进项税额,确保抵扣比例的正确性。同时,应注意...

  • 营改增政策落地不动产可纳入抵扣减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税率11%的不动产可纳入抵扣减税,全年预计减税5000亿元,以此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 公司购入房产进项税如何处理答:营改增后的原规定:2016年5月1日后,也就是全面营改增时,(购买)取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未竣工),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60%,第二年抵扣比例40%.从2019年4月1日起,原规定废止.现规定:2019年4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或者不...

  • 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以后不动产租赁的税率是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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