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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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可以简单地理解,就是兼营行为营业额分开纳税,混合销售行为营业额合并只纳一种税。
1、混合销售行为: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从属关系,不可分割)。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或增或营)2、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①分别核算:征两税(又增又营)②未分别核算:税务机关核定 ...
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兼营指单位同时具有货物销售和应税服务项目的营业行为,而混合销售指单位进行货物销售的同时也涉及应税服务的销售行为;(2)两者之间税收政策规定的区别。兼营行为需要对货物销售和应税服务项目分别核算其税额,而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对行为内容进行区别并核算税额。
混合销售行为的“一”:对其销售行为一般只征收一种税,要么增值税,要么营业税。兼营销售行为的“两”:由于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故分开征收,独立核算,对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征收营业税。综合来看,混合销售行为符合三个“一”,而兼营行为符合三个...
邮政公司提供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交营业税,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 其他个人和单位销售集邮商品交增值税,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