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服务未税务备案可否免税

跨境服务未税务备案可否免税
  • 不可以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
    第九条 纳税人提供跨境服务,未按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免征增值税。
  • 不可以。必须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纳税人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跨境服务,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手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此前,纳税人提供的跨境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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