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业发票填开可以不填计量单位和数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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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单价和数量。单价和数量不属于必填项目。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
法律分析: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单位不填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只要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
因此,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数量和单价的填写与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交易性质灵活处理。但需注意的是,尽管数量和单价并非强制性填写项,企业仍需确保开具的发票完整、准确地反映交易情况,以符合税法要求,避免因信息缺失或不准确而导致的法律...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开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不填单价和数量。但是到税务局开具的话,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让你填写完整。 开具,大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开具: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
如果你是开具清单发票的,那么,不需填写计量单位和数量,发票清单中填写具体的计量单位和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所以,如果你不是开具清单发票,那么就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发票。未填写计量单位信息的,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作废发票后重新正确开具(发票全部联次齐全且未被认证抵扣、时间未跨月份以及其他依法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