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付汇的税收规定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非贸易付汇时首先要正确判断其付汇是否属于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 境内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2、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取得非贸易收入所得,通常分为两类。积极所得,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即对其营业利润要在其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所在地征税,一般对其根据不同情况,核定10%~30%的应税所得率,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营业利润,适用25%的法定税率。
消极所得,除劳务所得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收入所得,对其按照全部非贸易收入所得适用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外税收协定中约定有优惠税率的国家的非居民企业可以申请适用优惠税率。
3、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可以适用税收协定规定,仅对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征税。
扩展资料:
非贸付汇形成原因:
1、扣缴义务人层次多、范围广,且缺乏对非贸易付汇税收知识的了解。预提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仅有外商投资企业,而且还有内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及其他经济组织,这些单位缺乏对涉外税收知识了解,加上涉外税收政策内容多,不容易熟悉。
2、企业怕影响双方的合作,往往在涉外合同中甘愿“吃亏”。反映在签订涉外合同或协议中,很不重视税收条文的处理,涉税条款简单、含糊。这不仅使中外双方的纳税责任和义务不明确,给企业自身加重负担,而且还容易造成税款流失。
3、部分企业代扣代缴意识薄弱,致使一些应征税的非贸易付汇未经征税即付出境外。
4、企业付汇项目名目繁多,有不少在文件列举的范围之外,部分付汇项目到底属于非贸易范围还是正常贸易范围,往往难以准确定性,税务与银行在对这些项目进行性质理解上不尽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贸付汇 - 一些国内企业由于对非贸易付汇涉税项目税收规定不了解,对外付汇时经常出现境内、境外划分不清,适用税率不正确,代扣代缴税款时间错误,使用的汇率不准确等问题,致使其未能正确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导致企业存在较大税务风险。就相关问题涉及的要点进行如下归纳。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仅对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非贸易付汇时首先要正确判断其付汇是否属于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取得非贸易收入所得,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所得,也称非源泉控管所得,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即对其营业利润要在其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所在地征税,一般对其根据不同情况,核定10%~30%的应税所得率,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营业利润,适用25%的法定税率;另一类是消极所得,又称源泉控管所得,是指除劳务所得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收入所得,对其按照全部非贸易收入所得适用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外税收协定中约定有优惠税率的国家的非居民企业可以申请适用优惠税率。另外,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可以适用税收协定规定,仅对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征税。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仅对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征税。
对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非贸易付汇时首先要正确判断其付汇是否属于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
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取得非贸易收入所得,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积极所得,也称非源泉控管所得,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所得,即对其营业利润要在其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所在地征税,
一般对其根据不同情况,核定10%~30%的应税所得率,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营业利润,适用25%的法定税率;另一类是消极所得,又称源泉控管所得,是指除劳务所得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收入所得,对其按照全部非贸易收入所得适用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可以适用税收协定规定,仅对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征税。
扩展资料
申报资料
1、付汇的合同复印件(英文请翻译成中文);
2、付汇的发票复印件(英文请翻译成中文);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6、如涉及免税或减免,请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批文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贸付汇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对外支付时应代扣代缴营业税或增值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代扣,税务机关发现备案事项未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将严格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
非贸付汇涉及多种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可能的附加税费。这些税费的缴纳标准和规定可能会因为政策、地区等因素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非贸付汇时,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并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人员以获得更准确的税务指导。
消极所得,除劳务所得以外的其他非贸易收入所得,对其按照全部非贸易收入所得适用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外税收协定中约定有优惠税率的国家的非居民企业可以申请适用优惠税率。3、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可以适用税收协定规定,仅对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的境外企业征...
同时,《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也规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非贸易付汇时首先要正确判断其付汇是否属于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
汇发[2008]64号文件明确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是具体要求:-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