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材料用于固定资产或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均可抵扣进项税额,但用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则需要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不可以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材料用于固定资产或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均可抵扣进项税额,但用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则需要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
企业领用原材料建造生产设备,进行税额不转出;建造厂房等不动产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可以抵的,那附属于他的材料因要并入该固定资原值,所以其进项税额同样也是可以抵扣的,而在材料购入时就已经抵扣了,所以在这就不用转出了。
2009年1月1日以后的业务,新税法规定,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在购入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安装时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都不转出。如果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不视同销售,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仅是产品的成本.如果原材料、领用自产产品用于...
因此,在自建不动产过程中,领用用于生产的原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此前的做法是将进项税额转出,那是因为当时不动产项目无法直接抵扣进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xx工程”,贷记“原材料—xx材料”。
一、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不需要将进项税转出.二、说明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