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条件是什么
  •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 3、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对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算、申报和缴纳的过程。清算的目的是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应纳税款,防止税款流失和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

  • 土地增值税清算指的是,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结清相应税款的行为。【法律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

  • 土地增值税是针对土地转让所得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因此,土地转让的完成是触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首要条件。这意味着,无论是通过出售、赠与、交换还是其他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只要转让行为完成,就具备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础。二、取得收入 取得收入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另一重要条件。

  • 法律主观: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填写申请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办理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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