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将使用过的旧包装物出售,增值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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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旧货,旧固定资产和旧物品:旧货是指购进后专门用于出售的旧货,自己是没有使用过的,一般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旧固定资产是自己使用过的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旧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旧物品,按17%计算销项税。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旧固定资产,按17%计算销项税。一般纳税人(旧货经营单位)出售旧货,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按3%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计算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仅限为个人,如为企业使用过的物品,如设备等固定资产,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因个人购买固定资产等是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的,在销售时免税也体现了税赋的公平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包装物按3%缴纳增值税。这个不属于旧货,属于正常销售货物,按3%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包装物押金增值税计算的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如下: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
一、正文回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按3%缴纳增值税。这个不属于旧货,属于正常销售货物,按3%缴纳增值税。这个不属于税务上的旧的货物的定义,属于旧的物品。二、分析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另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2、旧固定资产:是自己使用过的帐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的。3、旧物品:是指价值较小,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核算的包装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交增值税。
二、销售我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企业(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我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如包装物等),增值税按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即小规模按3%征收,一般纳税人按17%征收。三、销售旧货 旧货经营企业(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均依3%的征收率减按2%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