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率是多少?
-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营改增没有关系,与行业也无关。
个人所得税是全国统一政策,经历了好几个历史阶段,以下是简单介绍,供你参考。
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如下:
1、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2、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3、1993年10月3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的修正案,规定不分内、外,所有 居民和有来源于 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4、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5、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6、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7、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8、2018年8月31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8、2018年8月31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
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
是3000元,。15年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000元,并采取三档税率,分别为3%、10%和20%,当时的收入在3000元以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超过3000元,需要按照上述档次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营改增前,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的时间,营改增政策是在2013年正式实施的,2013之前属于营改增前时期。
建筑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从税制上说,应该按照实际所得征税,但由于目前准确核算所得存在障碍,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一般采取隋征的方式征税,即按照工程收入的1%-2%隋征个人所得税。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仍分别按《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
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2.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