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如何认定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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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时,仍应进行认真审核(如年销售额符合标准、经营场所固定、财务核算健全、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齐全,并在银行单独开设结算账户、总机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等)。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调拨销售的纳税问题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总机构向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调拨商品,应视同销售货物。总、分支机构间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作销(进)项税处理;如不开发票,则分支机构不能抵扣进项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机构为货物移送时,分支机构视其销售结算方式而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纳税人需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分支机构则需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若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可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计算...
在办理了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分公司即可领取普通发票。但如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分公司或总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流程必须完成。简而言之,分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具备领取普通发票的资格。但若想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公司或总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流程需完成。
1.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2.填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
1、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4、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分支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实务注意事项 如果你公司的进项税非常少,且分支机构较多,业务范围又属于“营改增”的征税...
纳税人总分机构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只要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的其他企业,不论销售规模大小,均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下面是所需资料:1.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