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终止后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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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十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法律分析: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
如需延长辅导期,纳税人可再次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如下:1.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模块现在支持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对于辅导期满6个月但不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该模块取消其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2. 需要延长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可再次使用“增值税一...
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法律主观:在企业中,是要依法纳税的,当然一般新公司成立的时候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要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定。纳税人需提交申请,经税务机关核验后才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也不能抵扣。留抵税额是可以转入存货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