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若干期租金如何计征营业税及所得税

预收若干期租金如何计征营业税及所得税
  • 一些纳税人出租房屋、土地或其他设备等让渡资产使用权业务取得租赁收入,一般是按期收取租金收入的,但也有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收取若干期租金的情况。财务上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而在纳税上就出现了争议,认为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征营业税及所得税,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而应按照收到预收款的当期计税。  根据新修订的《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  纳税人收取的预收租金应在收到租金款的当天计征营业税。  对于如何计征所得税的问题,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预收的租金收入应作纳税调增处理,计入预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但这里要明确一点,虽然出租方是按全额在预收当年计征所得税的,但承租方预付的租金并不能在支付当年一次性扣除,而应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参见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一、营业税
    营业税应在收到预收款项时按预收收入全额缴纳。假设收到预收3年的租金收入假如为600万,应一次性纳税600*5%。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项条款是对所有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条一般性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纳依当前收入缴纳。假设 收到预收3年的租金收入为600万,则本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00*25%(不考虑税金扣除及费用)。
    法律依据:
    国税函[2010]79号 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
    《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收取多年房租后,应该就预收的全部房租缴纳营业税金和附加。房租营业税税率是5%,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

  • 答:收到租金时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XX客户租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务处理方面:租金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

  • 可见,预收租金应在收到租金的当天一次性申报缴纳营业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预收租金营业税实际上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即书面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预收款则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如上例,企业2009年一次性收取5年的租金100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50万元(1000×5%)。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

  •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所以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交企业所得税.《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

  • 需要交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提醒广大纳税人,租赁收取的押金和预收租金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缴税款。地税工作人员表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同时,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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