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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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致划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一) 协调缔约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重复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般不影响缔约国对其居民的征税,主要是限制所得来源地的征税权。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常将所得划分为四种类型: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劳务所得(如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所得)、财产所得(如不动产的使用、出租所得和转让收益)。对这些不同类型的所得,缔约国双方都要分别商定在来源地征税时所应依循的征税原则。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所得来源国的征税权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对营业利润的征税限于设有常设机构;对独立个人劳务所得限于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如事务所、诊所等)或停留达到一定期限(如在一个历年中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对非独立个人劳务限于从事受雇活动所在地;对财产所得、财产收益和对财产的征税,限于财产的座落地。在上述限定之外,可以由纳税人为其居民的国家独占征税权。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如经营国际运输取得的利润,可以不论是否设有常设机构而仅由居民国征税。 (二) 确定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不谋求仅由一国独占征税权,而是承认所得来源国和居民国均具有征税权,尽管在协定中对所得来源国的征税权进行了适当的限制,但还不能完全避免双重征税。因此,确定居民国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是税收协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可供选择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主要包括免税法和抵免法。免税法多为实行地域性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所采用,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由所得来源地国家独占征税权。但是一般仅限于营业利润和个人劳务所得等,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投资所得,仍然保有居住国的征税权,并对在所得来源国缴纳的预提税给予税收抵扣。抵免法多为对其居民的境内境外所得都实行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所采用,是在承认所得来源国拥有优先征税权的前提下,对其居民的境外所得所缴纳的外国税收,准许从本国的应缴税额中扣除。
大致划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一) 协调缔约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重复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一般不影响缔约国对其居民的征税,主要是限制所得来源地的征税权。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通常将所得划分为四种类型: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劳务所得(...
4.税收无差别待遇 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平等互利的原则。缔约国一方应保障另一方国民享受到与本国国民相同的税收待遇。具体内容为:(1)国籍无差别,即不能因为纳税人的国籍不同,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给予的税收待遇不同。(2)常设机构无差别,即设在本国的对方国的常设机构,其税收负担...
从各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双边税收协定来看,其结构及内容基本上与两个范本一致,都包括七个主要内容:(一)适应的范围1.人的适用。一切双边税收协定只适用于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外交豁免权除外。2.税种的适应。各类税收协定一般将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列为税种适应的范围。3.领域的适应。...
国际税收协定通常涉及以下内容:对双重征税的避免或减轻、税收管辖权的分配、税务信息的交换、税务争议的解决机制以及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待遇等。这些协定有助于确保跨国纳税人不会因国籍或居住地的改变而面临不必要的税务负担,也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问题的发生。三、重要性...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协定适用的范围。协定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人的范围和税种的范围两个方面。这是国际税收协定必须首先明确的前提;(2)免除双重征税问题。免除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协定的核心内容,它具体包括:明确所得概念、协调各缔约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确定免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