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预征的土地使用税分两种情况,一是按预收款预征,如果预收款没有结转销售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予扣除,待结转销售后才能作为扣除。二是按销售收入预征,这样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
- 计征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转入了“本年利润”的借方,从而减少了本期收益,已经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了的。
- 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预收账款预征土地增值税,住宅是按照1%的比例征收,营业用房和别墅按照2%征收
1、先预提:
借:待摊费用-土地增值税1%或2%
贷: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2、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金-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待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开出发票和结算帐单,交付给买主时,预收转收入,并计算由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
借:主营税金及附加
贷:待摊费用-土地增值税。
预征的土地使用税分两种情况,一是按预收款预征,如果预收款没有结转销售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予扣除,待结转销售后才能作为扣除。二是按销售收入预征,这样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
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
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因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各地制定具体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
根据该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具体到土地增值税,其被明确列在准予扣除的项目中。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后,该部分税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这意味着,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只要在当期发生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便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土地增值税,并在纳税申报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