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企业 总包一般计税 分包简易征收 分包销售金额可以抵扣总包的吗?

外出经营企业 总包一般计税 分包简易征收 分包销售金额可以抵扣总包的吗?
  • 可以抵扣销售金额不能抵扣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 可以抵扣销售金额不能抵扣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 这是不可以的,一般计税的建筑服务来说,就不存在差额的问题,只能销项减进项。
    依据:1.财税【2016】36号文件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11%)×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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