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中有资产减值损失吗要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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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即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另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扩展资料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收入总额的确定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①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②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③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 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即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另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扩展资料一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增值税不能抵扣,2009年以后可以抵扣了,要直接计入成本。
二、因为不能抵扣,所以要转出。
三、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帐面价值,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帐面价值予已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
因此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 没有,资产减值损失除坏账准备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都不允许在税前列支。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即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另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一般规定
一般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予以转回。
企业因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处置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报废报废、盘亏等情况的,也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填报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进行填列: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第1列,若≥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资产处置、报废、盘亏等原因,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属于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2行中反映,根据具体情况反映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表中。
三、例:A公司2016年度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为100万,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150万(存货账面价值为0元,存货历史成本为150万),2016年度因客户信誉条件好转,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80万元,存货报废并按相应内外部资料,无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A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转回已计提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80万
贷:资产减值损失80万
存货报废:
借:存货跌价准备150万
贷:存货150万
公司在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转回80万减值准备应做纳税调减,会计上确认存货报废损失为0,可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为150万。 - 要纳税调增的
-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需要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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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扣除。即需要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另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你说的资产减值损失,按照规定一般的这种损失是不能税前扣除的(看具体是什么损失),所以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坏账准备等);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照规定,在计税时,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处置时,所取得的价款在扣除其历史成本后才计入处置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做...
属于,但是不是减去而是加上。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所得税调整项目,利润总额要加上资产减值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这部分损失税局是不认可的,而因为这部分损失导致利润变小了。所以税局认为这部分不能在利润里扣除,所以要加上。本着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可变现净值(...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不得扣除支...
根据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既然计提减值准备的支出不予扣除,转回的减值损失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我国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全额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仍有贷方余额。则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清理净损益,按税法该清理净损益需计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