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税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纳税的企业不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既然是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就一定是在正规会计核算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样的企业应当采取自报核缴的方式而不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类型在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纳税。 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一般是办理了...
分公司如果采用的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仅仅只是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
分公司的税收方法是,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基本行...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盈亏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2、分公司设立时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4、分公司若不实行独立核算,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5、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