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的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用空白纸,打印一份,做替代。能够记账完税就可以。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 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用慌张,不要紧的,根据 国税发〔2006〕156号 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发票记账联的,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入账。入账后要在当月据实申报,不能因为记账联丢失而隐瞒收入。抵扣联可以向购买方借用一下, 让对方复印后传真或是送来都可以,因为丢的不是抵扣联,所以不是那么麻烦,希望对您帮助。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 丢失已开发票记账联的,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入账。
- 去税务局核实补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处理:1、扣税凭证丢失时由直接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直接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然后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
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情况,如果受票方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以使用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反之,如果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应使用专用发票记账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将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只要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受票方可以使用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票遗失的话。首先要区分下到底丢失的是哪一联次。按现行规定,如果是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丢失,那么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如果是其中一个丢失,那么接下来就需要准备相关的复印件。2、即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
若丢失前未进行过认证,则购买方需先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若认证相符,则购买方可取得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同样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