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抵扣联和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票抵扣联和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
  • 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直接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然后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2、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同样再复印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做账。

    留取一份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 1. 若丢失前已通过认证,购买方应携带销售方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 若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需凭销售方提供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

  • 一般纳税人若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面临两种情况:已经完成认证相符的和尚未认证的。对于已完成认证的发票,购买方应采取如下步骤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首先,要求销售方提供该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其次,由销售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

  • 法律主观:对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1、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丢失...

  •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如果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

  • 增值税抵扣联丢失解决方法具体如下: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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