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或股东借款利息能税前扣除吗?

企业向个人或股东借款利息能税前扣除吗?
  • 根据规定: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借款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除了需要满足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要件以外,还必须遵守财税〔2008〕121号文件反资本弱化的规定,遵守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限制。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向获取利息的个人取得发票,收取利息的个人需要配合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发票,并承担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性税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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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企业向股东或其他自然人借款,借款利息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但是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
    具体说来:
    1、就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相关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此处需要注意法律允许的主体是:股东、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
    2、为了避免企业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以及最大程度减小日后借款股东、自然人因此债务主张股权分红或债务纠纷风险,企业在向股东或自然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应取得收款方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3、进行此操作企业应注意保留相关合法凭据以及协议约定,以免后续纠纷中无法主张权利。
    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2、《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4、《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可以扣除,有条件限制。
  • 企业应特别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企业向个人支付的借款利息都可以税前扣除,除了需要满足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要件以外,还必须遵守财税〔2008〕121号文件反资本弱化的规定,遵守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向获取利息的个人取得发票,收取利息的...

  •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 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

  • 当企业的借款对象是自己的股东,或者是与企业有其他关联关系的个人进行筹资借款,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是有比例限制的,只有按照符合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2∶1)计算出的利息金额,才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超出比例的借款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若存在股东出资未完全到位的情况,则该企业...

  •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若是取得收据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 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提醒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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