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应交所得税为40.42万,可能吗?

一个企业,利润总额为100万,应交所得税为40.42万,可能吗?
  • 这种情况可以分为:利润总额100万*25%=25万元
    加:无发票进费用款项及多进成本调增,因为新所得税法刚实施,也有可能是计提了福利 费,新所得税法中是不能预提福利费的,只能发生多少提多,以前有余额的还得冲掉。
    所以:40.25-25=15.25万元为调增出来的所得税,那么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应为15.25*25%=61万元。那么贵公司最终的应纳所得税额应为:100+61=161万元。当中的61万元,要税务提供明细,找出办法调整。比如有些是发票未开的先进了费用,那么赶紧补上发票。为免多缴税款。
  • 正常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现行所得税税率最高是25%。你看看,可能有其他因素造成本年多交所得税吧,如:补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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