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有什么?
-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释】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免征
(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含)以上,免征;满3年(含)未满5年,减半征收;未满3年,按规定计征
(3)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其他优惠政策:
(6)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缴纳款;
(7)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8)对于夫妻离婚,因财产分割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免征契税 。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哪些?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一、转让普通标准住宅,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的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含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包括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x0d\x0a(4)对个人之间互换居住住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x0d\x0a(5)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税\x0d\x0a其他优惠政策:\x0d\x0a(6)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方缴纳款;\...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四、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五、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十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2号)十九、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