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取暖费补助标准、防暑降温费所得税前允许扣除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取暖费补助标准、防暑降温费所得税前允许扣除标准是多少?
  • 许多纳税人对防暑降温费、 冬季取暖费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存有疑问,不少企事业 单位会计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 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用缴纳个 人所得税,理由是根据《地税函[2002]251号》文规定,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 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允许税前扣除标准为650元、 200元和600元,企业发放 的上述支出,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扣除, 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上述支出直 接列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记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 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理 解是错误的。 首先, 上述费用不计入企业应付工资总额应理解为在限额以内发放的部分可 以在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并不是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据《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 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而冬季取暖费、防 暑降温费为与任职或受雇有关所得。 有人认为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防暑降 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据国税发[1998]155号之规定,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 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再者,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 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 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 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 离休生活补助费; (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9) 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资金或资金存入银 行个人 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金; C基本养老保险金; D失业保险金; (10)另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 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 子女费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 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根据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取暖费, 防暑降温费和劳 动保护费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您好,这个还是按照国家总局的规定执行吧,望采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取暖费属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只要是发放合理,即使超过当地劳动部门发布的发放标准,也可以在福利费范围内列支,只要是企业全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支,取暖费就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存在纳税调增的问题。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此外,取暖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一般是按照地方标准发放。

      而原先取暖费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比如,《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防暑降温费等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冬季取暖费按规定限额计算扣除。冬季取暖费(12、1、2三个月)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限额分别为600元。

      对从事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如:勘探、测量、建筑安装、航空地面外勤作业等,冬季取暖费可在新的扣除限额标准上浮20%。企业取暖费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因此,企业发生的取暖费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要作纳税调增处理。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另外,还要注意取暖费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发放的取暖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为雇员配备或提供防寒用品,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为此,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取暖费和取暖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为职工发放的取暖费和法定劳动保护用品之外的防寒用品则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费、 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用缴纳个 人所得税,理由是根据《地税函[2002]251号》文规定,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冬季取暖 费、防暑降温费和劳动保护费允许税前扣除标准为650元、 200元和600元,

  • 北京市企业职工取暖费政策如下:1、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2、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3、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从发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30元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取暖费。根据相关规定,对...

  • 1、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2、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3、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职工,因故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从发给本人的补贴中扣除30元作为职工集体宿舍的取暖费。

  • 2023年取暖补贴费标准:(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二)城市低保户每人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提高到600元。(三)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个取暖期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

  • 1、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北京暖气费收费标准 北京取暖费分两种:居民建筑收费标准和公共建筑收费标准。居民建筑收费标准: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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