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定额中税金的纳税地区是建筑工程所在的施工地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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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定额中税金的纳税地区是建筑工程所在的施工地点
- 一、建筑业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③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④《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非跨省建筑安装劳务,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以上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限定了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而承包的跨省工程则要回到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这是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源泉控制和便于税收的征管。流动性大、工期比较长是建筑业的两个基本特点,而且建筑业的承包工程所在地与企业的机构所在地常常不在同一地点。规定承包的非跨省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纳税,便于当地税务机关随时对工程的施工进行了解和检查,保证税款能及时、足额地收缴。同时,对于建筑安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没有纳税的情况,规定了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纳税,从而堵塞了国家税款流失漏洞。
二、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的地点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的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也就是说,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规定在哪里就在哪里代扣代缴。即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义务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相关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是啊,有郊区,乡镇,城镇之分,乡下施工税金比市区便宜
- 纳税地就是建筑工程施工所在地
一、建筑业纳税地点 ①纳税人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即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③纳税人承包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跨县(市)工程,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
一般不用建帐的个体户适用“定额纳税”。税务所根据其经营项目、坐落地点、营业面积、营业额及同行业的比较,定出每月个体户应交税金。个体户如认可,那么每月就按此交定额税。也就是说,定额纳税主要针对个体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综合税率如下:(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税率(%)==3.4126%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税率(%)==3.3485%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税金的实际计算过程,通常是三种税金一并计算,又由于在计算税金时,往往已知条件是税前造价,因此税金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达为:应纳税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综合税率的计算因纳税地点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1)纳税地点在市...
2、工程综合单价包括分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知识点延伸:工程项目中,经常利用由综合单价引申出的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费用。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