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应纳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的话要交增值税吗?会计怎么处理?

如果应纳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的话要交增值税吗?会计怎么处理?
  •   出口退税涉税帐务处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3.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4.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8)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9)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10)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0000
      货:应收出口退税 460000
  • 销售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本期应交税额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应退税额: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3.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货:应交税...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免、抵、退税申报实行两次申报.即每月先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然后遭到负责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期限都是15日前.

  • 看来出口退税你没学明白,免抵退税只是一个标尺,当期末应纳税额大0的时候就是要交税,免抵退你可以忽略不计了,当期末应纳税额小于0的时候,免抵退就派上用场了。 期末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和免抵退绝对值比较,选择最小的是退税金额。 亲看来你还不太懂,里面还牵扯到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免抵退税额是指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可以享受的免税、抵税和退税的总额。这个制度是我国为了鼓励出口,促进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是根据企业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和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的。具体来说,免抵退税额等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退税率。如果企业的应纳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

  • 3. 计算应退税额。当出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为应纳税额;当应纳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为免抵退税额。4. 计算留抵税额。留抵税额为应纳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如果出口企业存在上期留抵税额,需将其一并计入。5. 最后,计算免抵比例。免抵比例是根据上期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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