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固定资产折旧必须调整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因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都有相应最低折旧摊销使用年限,并且要求采用平均年限法,特殊行业(如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如果企业在账务处理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如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都需要在汇算清缴中调整。 - 1.对于账里冲回的06年1-4月多提取的那部分折旧,因为是当期发现当期的会计差错,所以通过“累计折旧”科目就可以处理了;2.对于账里冲回的05年多提取的那部分折旧,如果无重大影响,也在06年的“累计折旧”处理,否则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处理。3.至于你说的“累计折旧的年初数大于年末数”是可以的啊。因为如果05年该项固定资产已经报废,“累计折旧”05年年末数就应该是少了,正因为你05年多记了折旧,06年初折旧才会多的,后来你又把折旧冲回了,当然会比06年初少。4.我认为你就按累计折旧的“应该的发生额”填写汇算清缴表,冲回多计的部分就当从来没有发生过。5.明细就记在“电子设备运输工具”里。原因有二:1.你的汇算清缴表里的固定资产原值(或折余价值)能够说明你大致应该提多少折旧,税务局会看明白的;2.你冲回了“累计折旧”,增加了利润,多交税,税务局肯定是高兴的,他们还有啥说的呢。
- 有固定资产的,A105080必须填报;但没有说必须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因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都有相应最低折旧摊销使用年限,并且要求采用平均年限法,特殊行业(如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如果企业在账务处理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如折旧年限小于税法规定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都需要在汇算清缴中调整。
进过税务局同意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不调整。没有进过税务局同意的必须要调整折旧。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的,应按照企业确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在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做纳税调整.如你的举例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500-2000=500元直接将多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那部分数额提出来做纳税调整就可以了。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来调整。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一般操作还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去做比较合适。尤其是固定资产折旧...
无需进行纳税调整。然而,若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年限,则需进行相关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非有特殊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应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若企业自定的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则应按企业自行设定的年限进行折旧计提。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无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