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注会税法中为什么外购留作自用的办公设备可以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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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东西不用理解,是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办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外购、接受捐赠、接受实物投资、自制的固定资产都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 办公设备为生产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专门为免税项目
集体福利
不动产购入的固定资产是不能抵扣。 - 是直接或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部分)
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外购、接受捐赠、接受实物投资、自制的固定资产都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比如进项抵扣不充分;还比如三大流转税比较近似的环节,类似进项的抵扣问题,以及是同销售问题,都要能够区分清楚,了解实质最重要,必要要利用简单的方法,比如增值税视同销售难以记忆,记住外购的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与他人属于视同销售就可以了,其他的都不难。(二)所得税法(第12、13章)这部分主要是...
个人转让外购住房未满五年全额计税,大于五年的普通住房免税,非普通住房差额计税。除住房以外的房产,不管几年,都是差额计税。
简单讲:销售收入(不含税收入)按增值税政策规定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就是在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以及运输费、收购农产品等符合政策规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两者之差额就是你企业的应纳税额或者留底税额。发生的运输费用,认证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价税分开,这个价就是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