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 一、计算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一)分析:
1、利润总额的计算8000+240-5100-60-1000-200-1100=78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增值税不允许扣除
2)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3)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加计扣除。
a)增长率=(400-200)/200=50%,超过10%0;允许加计扣除50%。应加计扣除=400*50%=200万元。
(二)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780-30-200-70-40=440万元。
二、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
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440+(110-30)*8+50*8)]*33%=(440+1040)*33%=488.40.
三、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根据原《条例》和《细则》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额时,应当分国不分项进行计算。
1)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A国分支机构税额扣除限额=488.4*(640/1480)=211.20
2)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为211.20【(110-80)*8*35%>211.2】
四、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
1)B国分支机构税额扣除限额=488.4*(400/1480)=132.00
50*8*30%=120<132.万元。
2)计算从A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五、计算2005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480*33%-211.2-120=157.2万元
我要申明:这是一个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计算题目,只有像我这样的资深人士才能回答的,很不适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根据您列举的内容,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相比较,除"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税收政策有所变化以及适用税率由原来的33%减按25外,其他方面,现行税法规定与原条例基本一致。下次出题出最新的,否则,别人做不来。 - 1,总收入
=
1800万元+
入5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万元+5万元=2470万元
总支出=
1200万元
+3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10万元+5万元+32万元+4.5万元=1304.5
利润总额=
2470万元-1304.5=1165.5万元
调减;
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调增:赞助支出5万元+直接向老年福利捐赠10万元=15
应纳税所得额为
1165.5+15万元-50万元=1130.5
应纳所得税额为=1120.5×0.25=295.125
2,应纳税所得额=1800+500+50(国债利息收入)+100+15+5(应付账款)-1200-30-15-5-3-32-4.5-50(国债利息收入)=1130.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计算收入总额的时候加上,然后再减去才可以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其他收入,所以要加上。 - 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200+20+5+3-820-150-11-2.1-3=441.9万应纳税额=(441.9-51.9)*0.25=97.5万分析: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项目。权益性红利收益也是免税项目。缴纳的增值税、支付工商部门罚款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2)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税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解答:(1)利润总额=6800+120-3680-129.9-1300-1280-90-36=404.1万元 (2)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1、国债利息收入不交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2、广告宣传费的扣除限额=6800*15%=1020万元,小于...
一、直接计算法 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二、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例题:甲公司(服务业)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5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9...
5、计税基础:0 会计:30 调增:30-0=30(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200+60+200-150+100+30=1440 应纳所得税额=1440*25%=360 借:所得税费用 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60 ...
1、上级部门拨付100万元做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2、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剩余150万元视同企业自筹,允许加计50%扣除,即在实际发生基础上再多扣除75万元;3、假设100万元的不征税收入已从收入总额中扣除;4、应纳税所得额=80-75=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25%=1.25万元;5、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所得=890+10(未经核准纳税调增)=900 2、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00*70%=140 3、应纳所得税额=(900-140)*25%=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