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前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完工前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主要是针对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公司刚成立,没有竣工项目,无法判定开发资质等级,所以先申请房地产暂定资质,待项目竣工,或者完成一定投资额后再向建设局申报有等级的资质,房地产资质等级从低级到高级排序依次是暂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

  • 房地产未完工,已开具售房发票,不能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做预售处理。完工验收后,移交购房者后才能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包括以开发完成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一...

  • 国税发200931号文是针对房地产纳税人预售未完工商品房,根据预收售房收入、毛利率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照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

  • 7. 工程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需具有相关初级以上职称;8. 在商品住宅销售中,已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0. 企业名称需符合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行业用语应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

  •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一般来说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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