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化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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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扩展资料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第38号)等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依据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29日下发的《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这三种有机类肥料申请办理免税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异地销售的还要提供肥料登记备案证明。2008年12月10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20号)中明确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525的有机肥料、执行GB18877国家标准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执行农业行业标准NY884的生物有机肥;其他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不属于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有机肥产品,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以 为例,商品及服务税法规定,购买的化肥属于免税商品,所以购买化肥可以免征增值税。据最新调整,一般油膏肥料、复合肥和氨磷钾复合肥统一免征增值税。另外,购买蔬菜专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均可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因此,购买化肥时可以免征增值税,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比如,一家农场购买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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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的,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免征增值税。三.《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具;(3)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生产销售农膜、农药、化肥、农机等生产资料,以及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
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尿素产品在2006年度内也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