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误餐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吗?

新企业所得税法误餐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吗?
  • 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企业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实际是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不是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不符合职工福利费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企业要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 财企[2009]242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企业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实际是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并不是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不符合职工福利费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都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企业要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仅供参考
  •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企业给职工发放误餐补助,实际是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

  • 法律分析:误餐费不算工资总额。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助费属于出差性质的,不需要计入工资总额。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到效外工作,因此不能在单位或回家吃饭,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误餐补贴,这类补贴和差旅费是同一性质,企业在核算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社保时,不需要计入工资总和。如果单位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贴属于福...

  • 总之,误餐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这一会计科目。企业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遵循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 法律主观:误餐费不算工资总额。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属于按月在工资中发放的误餐费不得在计税工资外多列费用支出,实行效益工资办法的,在效益工资中解决。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 误餐费应计入科目:管理费用或职工福利费。关于误餐费的科目归属,具体如下:误餐费是公司为员工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家就餐或午餐费超支时给予的补偿,属于一种补贴性质的支出。对于这笔费用的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是将其纳入管理费用或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种费用的支出是为了满足员工在特定工作场合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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