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怎么做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提醒大家注意,关于以上政策,是适用于所的行业企业的,无非一类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价100万元以内的仪器设备,一类是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全部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很多会计认为,对以上固定资产,不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而且不考虑残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就是借:成本费用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其实这样是非常不妥的。
一、建议仍然通过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固定资产,就应该用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不在固定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既不符合上述准则,也很容易易造成资产流失。
二、建议仍然考虑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国家关于加速折旧的政策是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折旧,应该是剔除残值以外的部分。对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这样企业在处理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的资产时,与正常固定资产处理的方法保持了。
三、举例
看一下核算案例
2014年9月25日,某小型公司购进电脑一台,价值4200元,增值税714元。价税款一并以支票付讫。电脑交付使用。企业按直线法折旧,该固定资产预计使用3年,预计残值2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4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14
贷:银行存款4914
(2)对于加速折旧,剔除残值后的金额,全额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4000
贷:累计折旧 4000-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会计处理:
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50(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4.2019年的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扩展资料: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件的主要内容: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参考资料:国税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执行问题的公告》 -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会计处理:
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50(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4.2019年的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扩展资料: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件的主要内容: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参考资料:国税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执行问题的公告》 - 500万的东西一样一次性折旧吗,帐可以这么做,就是怕税务不认可你这么折旧哟
-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500万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金额,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500万元,在取得、生产固定资产后,可以按照一次性扣除的方式计算折旧费用,从而减少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政策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
法律分析:1、一次性扣除的适用范围。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政策适用范围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的所有企业。 2、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
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其条件和标准如下:(1)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