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四技收入”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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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件的第五条规定:除 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据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出上述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财税[1999]45号文件一律废止。
因此,“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出台,使部分转让无形资产和提供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不用缴纳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是非常有利的。单位和个人在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四技收入”的范围 “四技收入”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
也就是说,单独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并不能享受免纳营业税的优惠。四技收入的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
也就是说,单独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并不能享受免纳营业税的优惠。 四技收入的政策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