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回土地,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之后,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吗

政府收回土地,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之后,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吗
  • 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处理方法执行,即:收入加上各类拆迁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所得税处理:
    ⑴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⑵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⑷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 只要企业所得税法里没有扣除,都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 按照规定不需要缴纳的!
  • 你是政府的???政府就是大地主 缴半天钱最后还是自己的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规定,取得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需征收增值税,其他补偿收入免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提供地方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收入应区分,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收入征收增值税,其他补偿免征。土地增值税方面,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并给与补偿,应视同转让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的补偿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取得的补偿收入扣除土地使用权账面成本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若政府采取“土地置换”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即政府以另外的土地作为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营业税、土增税及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按取得...

  •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二、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税收 1、营业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

  • 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5. 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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